作者:学工处、团委管理员 时间:2023-08-25 15:55:55 点击数: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保证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可参见学校发布的《景陶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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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义
只有通过认定的同学才有资格申请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等资助项目,保障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请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积极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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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
1.我校全日制在读高职、中职生。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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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6日
班级评议、公示时间:2022年9月7日-9月10日
分院(部)审核、公示时间:2022年9月11日-9月16日
学校审核、公示时间:2022年9月17日-9月24日
认定程序
班级评议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认真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此表不用盖章,但需要如实填报,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中的特殊群体类型准备好现有的相关佐证材料。所填报信息要与提供的佐证材料一致。
3、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申请同学提交的信息及佐证材料逐项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对申请同学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分院(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分院(部)审查
1、分院(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2、经审核后,初步提出本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学校审核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分院(部)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认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查。
3.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要求将全校认定信息录入“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最终认定结果以通过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审核并确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为准,作为学生资助的重要依据。
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认定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学校各项资助项目申请的重要基础,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主动申请,并告知辅导员本人家庭经济状况,避免审核和录入时出现漏报或错报等现象,影响今后的资助,请务必重视。
4、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请保证填写信息及提交的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并与提交的佐证材料相一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或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申请过程中如有相关疑惑,请及时咨询各分院(部)资助负责人或辅导员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邮箱:8433445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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